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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开发区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加班费

律师您好,我是开发区一在职职工,07年如社,入社签合同为计时工资,之后岗位调整,按计件法计算,但工件有工时.现在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根据基本工资前五项计算时工资,把岗位补贴等排除,请问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该怎办,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2-07-13

律师解答

  • 回答:丛林 电话:0535-6273178

    按实发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加班费

    回答时间:2012-07-24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加班费应按实发工资作为工资基数计算。

    回答时间:2012-07-17
  • 回答:于澄 电话:---

    应以实发工资(不包括加班费)计算。

    回答时间:2012-07-16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一是看合同的约定。二是应该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回答时间:2012-07-15
  • 回答:肖明明 电话:---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以上月实发工资减去加班费为基数计算本月加班费。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时间:2012-07-15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回答时间:20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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