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法律咨询 > 详情

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试用期不按约定工资支付

麻烦咨询个问题。我在一家公司干了20天,属于试用期间。辞职了也办了交接程序。隔了几天现在对方说当时入职有个我签字的文件里写着干不到一个月没有工资,我当时入职的时候是签了空白合同,但是没人告知有这一条规定。请问是不是不合法?我离职时还签了离职确认书,会不会影响我获得工资。如果公司不按照试用期约定条件支付工资,是不是可以申请仲裁?
感谢解答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20-12-14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的主张因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而无效,你可以按照约定主张试用期工资报酬。

    回答时间:2021-01-05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肯定是不合法的,可以选择投诉或仲裁维权。

    回答时间:2021-01-03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应该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答时间:2020-12-14

我要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查看全部留言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胶东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胶东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胶东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胶东在线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