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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开发区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
1、我自2015年入职公司 但公司之前以交不上社保为由没给我交保险 从2018年10月开始才为我缴纳保险 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缴保险或者折现给我
2、我从事经常接触甲苯等有毒物质的工作,但公司没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向有关部门申报 没有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 没有尽到危害告知的义务 没有岗位津贴 没有给我做职业病体检 我想做职业病鉴定 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赔偿
3、自2017年开始公司告知每周要上班六天 但却没有支付加班费 自今年开始 公司以疫情为由又告知每周上班五天 但却扣掉四天工资和餐补而且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显示我的工资是每月3400元 保险为544元 但公司每月却只给我发2300元 还是分开发放的一部分是用公司账户另一部分使用公司出纳(也是法人)的私人账户发放的 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我的加班费并补齐工资
4、综上所述 因为公司的种种原因 我提出离职我可不可以向公司要离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