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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请问租了别人的店铺,又不想租了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我在南大街购物城租了一个服装店交了500的押金。又把房租交了一半,现在有点后悔了,不想租了可以把房租的钱要回来吗,才租了不到10天,一共是13800我交了6000,剩余7800,按月交付1950,合同上写的把剩余的钱在每月6号之前交付,如果不按日交付房屋收回,交齐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不想租了可以吧钱要回来吗,不要押金也行。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2-05-05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有效,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一是审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二是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2-05-18
  • 回答:夏春清 电话:0535-2123133

    先协商一下吧,你主动提出解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至于承担多少要看双方合同约定。

    回答时间:2012-05-08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主要是看你的合同如何约定的,应该可以要回一部分,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2-05-07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有效,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一是审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二是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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