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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条怎么约束违约行为
2014年10月,我在烟台某高校餐厅打算租赁一个餐厅窗口,与转租人签订备忘协议,并交了押金,对方也出具了押金条,押金是一千元,押金条上署名如果对方需要支付双倍违约金。对方后来违约了,但是只退了一千元的押金,没有支付违约金。押金条只有对方的名字,没有身份证号码,但是我知道,违约人与高校餐厅签署的合同上是有身份证号码的,但是我没有权利去查询,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该违约人,法院会按照我的指示去高校调阅违约人的身份信息吗?会立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