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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由担保公司办理的贷款未到账

2015年5月份本人通过某担保公司业务员办理了汽车贷款,银行已批准,将钱划到担保公司账户,而后担保公司把钱划给业务员账户。但是业务员并没有将钱用于客户买车,而是他自己用了。由于此业务员挪用多个客户的贷款,担保公司将业务员告上法庭,前不久法院宣判此业务员三年有期徒刑。业务员被逮捕前,本人曾多次向其催要贷款,也向担保公司催要,但被告知等法院宣判。
关于担保合同,业务员说把担保合同交给担保公司了,但是担保公司说没有给他。现在本人手里只有贷款凭证和担保公司开据的押金收条。请问应该怎样把钱要回来?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7-07-12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案情复杂,应找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回答时间:2017-07-16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由担保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时间:2017-07-16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答时间:2017-07-14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资金挪用的风险应当由担保公司承担。

    回答时间:2017-07-14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可以以出具押金收条的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答时间:2017-07-13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涉嫌违法犯罪..报警处理...

    回答时间: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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