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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婚姻财产分割

女方坚持诉讼离婚,婚前女方交首付后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婚前房屋装修由男方父母出资,在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并且装修发票权女方手中,男方只有银行流水,(男方办理了装修专用的银行卡,男方父母在儿子未领取结婚证前打入儿子的装修专用卡20万元,领证后打入6万元)装修是女方父母负责购买材料且发票都在她们手中,银行流水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另外,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车位,车位合同名字登记在女方名下,该车位算共同财产还是归出资人所有?(车位交款方式是男方父母的银行卡)亟待回复。万分感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9-11-03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第一,有协议按照协议办.第二,无协议结合产权证及出资定性后确认.第三,区分赠与情形.综合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带材料与律师当面研究...

    回答时间:2019-12-02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离婚官 司错综复杂 证据事宜,当庭认定。

    回答时间:2019-11-19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你所描述的情况比较特殊,为确保解答的正确性,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回答时间:2019-11-13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未约定出资的性质及赠与对象的,有可能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回答时间:2019-11-08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银行流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车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时间:2019-11-05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第一,有协议按照协议办.第二,无协议结合产权证及出资定性后确认.第三,区分赠与情形.综合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带材料与律师当面研究...

    回答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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