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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关于宅基地产权问题咨询

老师您好:
父母一生只生育两个儿子,1991年前后,两个儿子都初中毕业参加工作,父母为两个儿子向大队申请了2处宅基地盖房作为婚房,当时两处宅基地房产证都是父亲的名字,两个儿子婚后一直居住各自婚房至今20多年,几年前母亲去世,父亲登记再婚,存款全部交于后老伴,完全丧失了家庭经济支配权,为避免后患,想把两个儿子各自的房子进行确权。
请问老师:两个儿子的婚房是否归两个儿子各自所有?因为当年家里没有儿子村里是不批宅基地的,而且盖房时两个儿子已经上班往家里挣钱了。
请问通过法院起诉房产确权是否可行?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22-07-11

律师解答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一般意义上的产权人即是登记人。但有证据证明实际产权人的,也可以起诉确权。否则可通过赠与或买卖方式变更产权人。也可通过遗嘱等方式处分财产。

    回答时间:2022-10-27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需要和您父亲进行协商。

    回答时间: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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