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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蓬莱市

父女关系判定

你好,就是男女双方结婚了,但带来的孩子不在男方户口本上,姓氏又也不同,就不算父子/父女关系是吗?那母亲的子女跟母亲的老公是什么关系呢?如果不算父子女关系是不是以后尽不尽赡养义务都可以啊?还有这种关系去哪里出示关系证明呀?出关系证明要拿什么材料去呀?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9-06-05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关系,视同亲父母子女关系...

    回答时间:2019-07-05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再婚家庭中,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为继子女,也是父母子女关系,你们的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可证明这种关系。

    回答时间:2019-06-23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通过登记或诉讼确定关系。

    回答时间:2019-06-22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如果是对其孩子实际抚养形成了法律上的抚养关系,则属于法律上的继或养子女关系,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关于开证明一般可以向了解情况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出具。

    回答时间:2019-06-11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属于继父子/继父女关系,如果父母结婚时,继子女未成年,双方就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需要尽赡养义务,如果父母结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双方就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没有赡养义务。关系证明一般是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

    回答时间:2019-06-08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关系,视同亲父母子女关系...

    回答时间: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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