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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房产纠纷

父亲去世后,由于没有留下书面遗嘱。因此四个子女和配偶都有继承父亲的那一份房产。大儿子花了两万元将小儿子继承父亲那一份买下,已达成协议并签字画押。之后四个子女到公证处公正,全部放弃继承权,由母亲继承。母亲又将房产转赠给大儿子,已做公证。
其中有一样,当时只对父母的北屋两间进行了公正是30平方,所对应的院子40平没有另作公正说明。不知在法律上院子是不是正屋的附属,需不需要单独说明?不知这能否上诉将院子重新分割?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8-08-10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和农村房屋产权性质,院落不具有单独存在的意义,应当视为对院落的一并处分。

    回答时间:2018-08-17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个人认为如果赠与合同包含了全部房产的,其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并转移。

    回答时间:2018-08-12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需要根据遗嘱的内容确定,建议拿着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答时间:2018-08-11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以房产证为准.院子的归属视土地归属和拆迁政策确定.

    回答时间:201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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