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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国外生子社保不予发放个人产假工资

我国生育津贴中国外生子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合情合理,而且本身属于自费项目,个人工资也不予报销让人费解,我的孩子属于合法的二胎政策,办理了生育证,就该受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保护,为什么个人产假工资不予发放?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回复: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八条第六款中明确规定: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费用本身国外部分是自己选择的自费项目,那么产假期间个人的工资应该属于投保范畴吧,不予支付是否可以起诉追讨?否则每年缴纳的生育保险金究竟保什么?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5-05-12

律师解答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个人认为生育津贴应当发放,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时间:2015-05-16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可以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答时间:2015-05-15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产假工资应该发放。

    回答时间:2015-05-15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咨询社保部门...

    回答时间:2015-05-14
  • 回答:富明岩 电话:15053545247

    应该支付。

    回答时间:2015-05-13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按照上述规定应当只针对国外生产的医疗费,个人认为产假工资应当照常发放。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回答时间: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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