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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政府信息公开

我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但政府的答复底部没有写上救济的途径及起诉期限。我想问一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需不需要告知申请人救济的途径及起诉期限,谢谢!如果没写,我可不可以以这个理由来起诉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5-04-01

律师解答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以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回答时间:2015-04-08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时间:2015-04-07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包括你说的这种情况,救济途径及起诉期限是指对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或者民事法律文书不服而告知的具体的内容。

    回答时间:2015-04-02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可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时间:2015-04-02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回答时间:2015-04-02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可以的...建议收集有利证据,依法处理...

    回答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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