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法律咨询 > 详情

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我应该怎么办?

我在一单位工作8年多,06年4月份进厂,08年1月份单位和我签定的合同,期限为2年。10年和我第二次签的合同,期限为3年。13年在我知道合同到期后,我找到人事部又签了3年的合同(当时不知道合同签定2次后,可以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我的劳动合同是15年12月31日到期,而现在部门经理说公司要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裁员,也没有裁员的名单,只是说谁工作态度不好,水平不高,就是裁员的对象。上个月13号发工资时我才1800元,(平时工资都是3500左右,由于上个月家里事多,加在一起请了12天半假,请假是经过批准的,我自己怎么算工资也是少发了500到600。我签的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是市里的最低工资标准,去年工资是9元每小时,加班按劳动法规定算,而今年工资改革一小时15元,加班也按1小时15元算,)。感觉自己的工资少了,所以找了车间主任(他给我核算工资),他说是经理让他这样算的(也就是按去年9元每小时算),我问为什么降工资,主任说他也不知道。只是经理这样和他说的,他就这样办了。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还有我06年,07年两年单位没有给我交纳保险,我在15年底合同到期后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吗?像我这种情况在合同到期后有补偿?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4-06-26

律师解答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如果单位不续签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对于社保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答时间:2014-07-01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应该有补偿的……。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答时间:2014-06-28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从你的情况来分析,你己已与用人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对于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对用人单位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答时间:2014-06-28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工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既然平时是按3500元计算,那么,这个月也应按这个数额计算,因你请假,应扣除请假的天数。对于之前的保险,是有时效规定的,超过时效,一般不被支持。对于合同到期后的经济补偿,只要不是你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就应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时间:2014-06-27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拖欠工资的,可以索要。。。。。。 未交保险的,可以要求补交,否则可以投诉。。。。 如到期应给补偿。。。。。。 协商不成的,可以仲裁维权。。。。。。。。

    回答时间:2014-06-27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你要求之前的社会保险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试试。

    回答时间:2014-06-27

相关咨询

我要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查看全部留言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胶东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胶东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胶东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胶东在线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