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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

我是孙家滩的村民,在大庄村买了一栋民房。期限以15年,有购房协议。有大庄村委的证明。现在面临拆迁,房屋能要回去吗?我能获得怎样的补偿。-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4-01-01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正常是不能要回去的。你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回答时间:2014-01-30
  • 回答:高超元 电话:18766511148

    法律禁止非本村成员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4-01-14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应得到补偿。。。。。。。。。。。。。。。

    回答时间:2014-01-08
  • 回答:于澄 电话:---

    不是本村村民买卖合同无效

    回答时间:2014-01-06
  • 回答:赵冲 电话:0535-6011319

    政策不允许你在大庄村买房,买卖行为有可能无效。

    回答时间:2014-01-05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村房屋买卖可能认定无效,但根据现在的审判实践对于拆迁补偿可能会按比例分配。

    回答时间:2014-01-03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房屋的买卖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买卖,即只限于本村或小组成员之间买卖。你这种情况买卖协议无效。

    回答时间:2014-01-02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房屋即使能要回,因拆迁所得的大部分就归买方所有。

    回答时间:2014-01-02
  • 回答:李承辉 电话:18766548790

    你这种情况原房主是可以主张权利的,因为你不是大庄村的成员,但是鉴于有购房协议及大队的证明,拆迁补偿时你能分70%,也就是你还得向原房主支付些费用。

    回答时间:2014-01-02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正常是不能要回去的。你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回答时间:2014-01-02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要回去,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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