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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阳市

关于拆迁房办理房产证问题

祖母于上世纪50年代参加工作是一名医务工作者,70年代末80年代初,医院自建院外职工住房十几户分给职工,每月缴纳租金形式,我们居住了三十多年。十年前城中村拆迁建设该地段列入其中,开发商与单位进行了协商,对此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后,08年与我们住户签订拆迁协议,并限定楼层和位置,让我们选择并将超出原住宅面积按市场价补交了房款,楼房于2013年12交付使用后迟迟不办房产证,与建筑公司交涉后告知是医院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医院方称,让住户补交原住宅面积的建设时市场价后,再说。请问合理吗,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住户的自身权利。
肯请法律专家们给予最真诚最快的帮助和解答,万分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8-12-28

律师解答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建议持相关证据当面咨询。

    回答时间:2019-01-03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你有权享受房改政策待遇.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缴纳有关费用.

    回答时间:2019-01-02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来确定。

    回答时间:2019-01-02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根据原签订的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

    回答时间: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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