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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阳市
关于拆迁房办理房产证问题
祖母于上世纪50年代参加工作是一名医务工作者,70年代末80年代初,医院自建院外职工住房十几户分给职工,每月缴纳租金形式,我们居住了三十多年。十年前城中村拆迁建设该地段列入其中,开发商与单位进行了协商,对此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后,08年与我们住户签订拆迁协议,并限定楼层和位置,让我们选择并将超出原住宅面积按市场价补交了房款,楼房于2013年12交付使用后迟迟不办房产证,与建筑公司交涉后告知是医院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医院方称,让住户补交原住宅面积的建设时市场价后,再说。请问合理吗,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住户的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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