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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棚改相关问题

村里马上要棚改,有2套平房,1套平房房产在父亲名下,户主也是父亲;另1套平房房产原在爷爷名下,爷爷去世后由父亲继承房产,儿子结婚后户口落在这套房,户主是儿子。
也就是说,两套平房,房主都是父亲,但户主一个是父亲,一个是儿子。
请问现在莱山区在棚改时,是以户主为单位,还是以房主为单位,进行赔偿或置换的,以上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置?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8-04-27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拆迁补偿是针对不动产登记的所有权人。

    回答时间:2018-05-03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具体可咨询拆迁部门。

    回答时间:2018-05-03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房产与户口无关..按照继承处理...委托律师帮助....

    回答时间:2018-05-02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哪个地方都一样。 都是以产权人为准。 但具体执行中还是有差别。

    回答时间:2018-04-30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应该依房为准,具体建议咨询拆迁部门。

    回答时间: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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