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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寨平房被拆四年欠躲迁费不盖新楼
2013年7月清泉寨80多户平房住户被拆迁,拆迁户和清泉寨居委会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和方案,方案中明确承诺“躲迁期限为36个月,征收人在规定躲迁期限内按每平方米每月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20元,超过规定躲迁时间,不能按期回迁,征收人将按每平方米每月40元支付给被征收人”。然而四年过去了,被拆迁的住户一直在外面躲迁,别说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连一倍也没有发放,到目前为止欠拆迁户们两年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员都是年过半百的老人,大多只有一套房子,有些条件好的,一开始就在外面租房子住,有些拆迁户条件不好,为了省房租,刚开始和子女住在一起,后期婆媳之间和家庭矛盾产生,不得已又租房子,拆迁户们没有社保,没有正常的退休金,大家在外面租房子需要租金,根本无法支付高昂的房租,有的老人已经在躲迁过程中去逝。
被拆迁的老人们多次自发组织找居委会和黄海办事处讨要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新房,一直没有结果。更有甚者,今年3月居委会主任张恒传组织拆迁户们开会,他还特意请了一个律师,告诉拆迁户们,拆迁合同张恒传没有签字,合同无效,临时安置补助费开发商不给,村里也不给,谁有本事,谁去告。针对张恒传这种如此猖狂的做法,会场上当时就有拆迁户和张恒传吵起来了,不欢而散。
我于此次会议后就到省里开始上访,得到黄海办事处的答复意见书中写道:清泉寨居委会与祥隆集团口头商定以清泉寨社区居委会名义公布《清泉寨片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祥隆集团负责承担和支付搬迁户的全部费用。因村里还有八户钉子户没有拆迁,祥隆集团以此为由拒不付躲迁费。拆房子并非儿戏,岂能以口头约定,与其说口头约定,不如说里面有不可告人的黑幕,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目前祥隆盖的商品楼盘已经占到了拆迁户的地皮,施工一直在进行中。我经过信访复查和复核莱山区信访办、烟台市信访办的答复都是让我们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我们如何讨回躲迁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