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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被收购补交保险
律师你好,2000年我由绿宝石调入良友广场(绿宝石和良友当时归德通集团管理)2004年绿宝石和良友相继破产。2005年绿宝石破产清算的时候把我的养老保险交到了05年的11月份,之后给我办了24个月的下岗并把我的档案送到了劳动局存档,在这期间我一直在良友广场上班,良友广场也没有个我交保险。现在良友广场被其他企业兼并了,这家企业成立了一个债权债务清算小组,并答应给我们解决良友广场欠缴养老保险问题。请问律师我应该主张的权利有哪些?都是怎样计算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