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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龙口市
对行政处罚不服,我将如何维权?
2011年6月警察利用网络QQ约我见面后,把我带到办案单位,利用我的电脑和我的QQ约男性网友与我见面时抓捕,然后让我和第三人在他们打印好的材料上料上签字,就进行了罚款五千、扣留十天,又收容教养一年的处罚。在被收容期间我已经向济南市公安局申诉,市公安局指派专人受理调查后至今不给书面答复,我将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从收容所获释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先行政复议为由拒绝受理。只有和我第三人的口述和签字,可以定案为卖淫嫖娼吗?我还可以提起诉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