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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龙口市

对行政处罚不服,我将如何维权?

2011年6月警察利用网络QQ约我见面后,把我带到办案单位,利用我的电脑和我的QQ约男性网友与我见面时抓捕,然后让我和第三人在他们打印好的材料上料上签字,就进行了罚款五千、扣留十天,又收容教养一年的处罚。在被收容期间我已经向济南市公安局申诉,市公安局指派专人受理调查后至今不给书面答复,我将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从收容所获释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先行政复议为由拒绝受理。只有和我第三人的口述和签字,可以定案为卖淫嫖娼吗?我还可以提起诉讼吗?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3-03-03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进行行政复议。

    回答时间:2013-03-25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以先行复议。。。。。。。。。 不服的,可继续诉讼。。。。。。。。。。。。。

    回答时间:2013-03-09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既然你的申诉已经被受理,应该会给出复议结论的。

    回答时间:2013-03-07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进行行政诉讼。

    回答时间:2013-03-05
  • 回答:丛林 电话:0535-6273178

    那就先行政复议,争取维权。按您所述,侦查部门有钓鱼执法的嫌疑,而且在没有确凿证据仅有口述的情况下怎能证明卖淫嫖娼这一事实的发生呢?

    回答时间:2013-03-05
  • 回答:赵冲 电话:0535-6011319

    可按法院说的先去行政复议,不服复议结果再起诉。

    回答时间:2013-03-04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行政复议不是必经程序,可以向法院直接提出行政诉讼。

    回答时间:2013-03-04
  • 回答:于澄 电话:---

    你好,你行政处罚不服必须先经行政复议程序,才能进行诉讼。

    回答时间:2013-03-04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进行行政复议。

    回答时间: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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