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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请律师帮帮我,看看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我是一名电工,随身将一把工具刀挂在腰间钥匙环上,这把小刀是我2002年在大润发超市购买的,一直当做电工刀使用。2010年10月和同事在工作场所工作时,被一名协警看到将我带到派出所,并认定是管制刀具,并误导我说只罚款50元,已是最低处罚,再不会有其他影响。当时单位领导也找了派出所领导也说只罚款50元,本想着息事宁人,就按民警的要求配合着做了笔录,并给我拍了照,取了血样。因为我都40多岁了,从来没有做过任何违法行为,被民警误导,也就误认为跟违反交通规则一样,也没太在意,权当是花钱买教训了,也没申请行政复议。去年底单位发展我入党,去派出所开无为法证明,这才知道那次已经给我留了案底无法开出。我找了派出所和开发区公安局信访,他们私下也认为我挺冤的,也帮我想办法申请取消,但因为案底已进入省公安网取消不了,答应可帮我写情况说明给辖区派出所开证明。但是通过此事我已了解到问题严重性,如果案底销不了,将来还会影响孩子报考公务员等生活和工作。今年9月底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就要到了,我想问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申请行政诉讼?我真不明白,卖猪肉的卖肉时拿把剔骨刀,也要持刀证?也是携带管制刀具吗?我只是挂在腰间钥匙环上,有没拿出比划,况且我外出旅游、出差都没有说是管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