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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敲诈勒索

我被犯罪份子逼迫写了4万块钱的欠条,报案之后,分管的派出所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处理完毕,在此过程中,在另一管辖的派出所的范围内,又被犯罪份子殴打并把价值7万多元的车抢走,后被公安找回,但是当时因欠条的案子未处理完毕,不能证明欠条是逼迫写的,所以按经济纠纷以治安处罚处理完毕。现在欠条的案子已经调查清楚,准备送交检察院,但是公安内部说,这4万块钱,因为我们没有给犯罪份子,所以属于敲诈未遂,虽然数额巨大,但是因为没有给他们钱,这个估计最后也是判缓刑。但是欠条的事情现在已经调查清楚是属于敲诈勒索,那抢车的案子也不应该属于治安案件了,应该要两案合一吧?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安将抢车的案件重新处理。这样数罪并罚,犯罪份子是否应该判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5-07-06

律师解答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回答时间:2015-07-13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司法部门会根据最终的案情予以判决,具体怎么判,由法院根据证据及犯罪情节进行判决,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请检察院抗诉。

    回答时间:2015-07-08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

    回答时间:2015-07-07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关于你说的抢车行为,关键还要看嫌疑人主观犯罪意图和客观实施犯罪的情况。如果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抢走车辆,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抢劫罪。鉴于刑事犯罪的严重性,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当面咨询。

    回答时间:2015-07-07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我认为应该合并处理,比较合适....

    回答时间:2015-07-07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反映。

    回答时间: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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