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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非法购买濒危动物制品
16年我在网上购买了600元的象牙制品,没有意识到违法,16年7月被市森林公安找到,因主动交代,积极配合切性质不严重,被免于刑事处罚,16年7月到17年7月取保候审期满解除了取保候审!最近又通知要转为民事处罚,罚款商品价值的5到10倍,鉴定因为我买的象牙价值1000多!又做了一份笔录,且给我案件终结证明了。意思是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决定终结案件!到但告知后期会罚款会通知!
请问1罚款必须罚吗?5到10倍的说法是否合理?2给了案件终结证明是否意味着案件结束了,罚款我可以不交吗?不交承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