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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非法购买濒危动物制品

16年我在网上购买了600元的象牙制品,没有意识到违法,16年7月被市森林公安找到,因主动交代,积极配合切性质不严重,被免于刑事处罚,16年7月到17年7月取保候审期满解除了取保候审!最近又通知要转为民事处罚,罚款商品价值的5到10倍,鉴定因为我买的象牙价值1000多!又做了一份笔录,且给我案件终结证明了。意思是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决定终结案件!到但告知后期会罚款会通知!
请问1罚款必须罚吗?5到10倍的说法是否合理?2给了案件终结证明是否意味着案件结束了,罚款我可以不交吗?不交承不承担法律责任??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8-04-26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罚款决定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你可以提取异议,要求听证。

    回答时间:2018-05-03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还是依法处理为宜。

    回答时间:2018-04-30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如果是行政处罚会向你送达书面文书,对处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时间:2018-04-27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1、必须罚款,罚款应该是合理的,2、案件终结证明只是刑事部分终结了,不能代表整个案件终结,关于罚款可以强制执行。

    回答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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