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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这样的补偿合理吗

我是芝罘区一村民,家里樱桃园被征用,村里按照按照每亩33800元赔偿,问一下,这个数合理吗。多谢帮助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2-07-01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差不多,基本合理的。有相反证据确属赔偿过低,可以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2-07-29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符合烟台市的标准,是合理的。

    回答时间:2012-07-05
  • 回答:丛林 电话:0535-6273178

    这个在烟台各个区一级县级市应该有统一规定,从目前数额上来看应该合理,你可以咨询一下土地管理部门

    回答时间:2012-07-04
  • 回答:于澄 电话:---

    这个补偿数额是合理的。

    回答时间:2012-07-04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差不多,基本合理的。有相反证据确属赔偿过低,可以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2-07-03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应当是合理的,具体可咨询土地管理部门或物价部门。

    回答时间:2012-07-02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这是芝罘区的现行统一补偿标准,是合理的。如果是涉及房地产开发的,你有权与开发商协商。

    回答时间: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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