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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我店面白天中午被撬门进店偷3万现金

我店在中午吃饭间,被撬门进来把我的3万现金偷走。我回来正巧遇到小偷,厮打中被其逃跑,我追之路经小区保安岗亭没有保安值班导致其逃走,并且我报案后物业提供不出监控录像供警察取证罪犯。我每年都交物业费用。物业中含有保安一项。之后我找到物业索赔。物业称 我们又不到位的地方但是只能对我赔礼道歉。不能从经济方面给予赔付。对其我不满。问一下大师-----我改怎么办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04-03

律师解答

  • 回答:吕勇 电话:0535-6715386

    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没有合同约定,如果确实存在保安脱岗、监控不力等情况,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以及三万元现金被盗的损害事实您应提供证据证明。而且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是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回答时间:20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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