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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医疗事故致死如何取得该得的赔偿

5岁小女孩 在烟台山医院 因打吊瓶过敏 呼叫护士后 护士没去检查就告诉家长说小孩皮肤黑 打完就好了 结果在打到第三个吊瓶的时候小孩去世了 关于烟台医疗事故致死 有没有赔偿标准 如何计算的 医院全责的话是如何计算 应该给出多少赔偿 请解答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11-15

律师解答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赔偿范围如果按照人身损害,则包括抢救费、家长处理事故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你的孩子是城镇户口,可能全额赔偿在四十万左右。程序上,应当先鉴定死亡原因,再做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的鉴定,持有关结论提起诉讼。

    回答时间:2010-11-17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现在应及时复印住院病历及收集保留其他有利证据,以备争议解决。。。。。

    回答时间:2010-11-16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如事故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则按该法规定要求赔偿。。。。 也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索赔。。。。。 现在主要是以医院存有医疗过错为前提来要求赔偿。。。。 赔偿额可根据医院的过错程度及孩子的户口性质及具体损失的证据来计算。。。 一般赔项有医疗费,护理费,伙补,交通,死赔金,丧葬费,精损费等。。。 需要根据证据情况来确定。。。。。 建议及时委托专业介入代理维权,以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回答时间:2010-11-16
  • 回答:何智勇 电话:0535-6011330

    赔偿标准是按照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来确定的,现在你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还无法准确确定赔偿数额,但如果属于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答时间:2010-11-16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关于是否是医疗事故,应当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鉴定。经过鉴定后,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解决赔偿问题。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医院有过错,虽不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解决赔偿问题。建议收集医院过错的证据,做好准备工作,以便于赔偿问题的解决。

    回答时间: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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