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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公交公司有没有责任?

我父亲过十字路口时(当时是绿灯),被一辆闯红灯的公交车闯倒,当时司机没下车,老人没看到车牌号,只看到是35路车,有证人证明。随后老人报警,去医院检查。由于当时人当时没看清楚车牌号,警察找不到撞人司机,说没法解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公交公司有没有责任赔偿老人的医药费?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1-06-02

律师解答

  • 回答:何智勇 电话:0535-6011330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35路公交车中的车辆,可以向该公交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主张赔偿。

    回答时间:2011-06-10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只有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哪个车撞的,才能要求其赔偿。

    回答时间:2011-06-05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您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受伤是由公交车35路的哪一辆车撞伤造成的,否则,难度大。

    回答时间:2011-06-03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还是应该先查清楚是哪辆车撞伤了老人,否则事实不清楚。提供准确的时间,应该能找出当时路过的是哪辆车。

    回答时间:2011-06-03
  • 回答:刘增伟 电话:2126073

    您好,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您父亲需要提供证据证据受伤是由公交车造成的···

    回答时间: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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