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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牟平区

发票给客户,,客户未付款,前提客户是挂帐的

公司有一客户,他来买公司产品,先挂帐,季度结算,我们开具发票,由于,都是领导批示的关系单位,第一次开发票,让他在发票上签的字,注明没交款,过几天他来交款,我们开据的收据,由于第二次,我们就信任他了,发票给他了,但没让他在发票上签字,,现在他就揪住没签字。钱就给我们了,可我们没收到款,自然收据就没开。若请诉他的话,责任在谁!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1-10-14

律师解答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你方应当在开具发票时注明款未付字样,否则还是很被动的。

    回答时间:2011-10-19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对方应承担付款责任,但你要证明交易习惯为先开发票,实际付款以收据为准。

    回答时间:2011-10-16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开了发票没收钱的情况还是很多的。。。。。。。 协商不成的,可以及时起诉对方。。。。。。。。。。。

    回答时间:2011-10-15
  • 回答:隋明训 电话:5810299

    关于款项是否给付的问题,由应当给付义务人举证,证明款项已经按约定给付。其不能举证证明付款的事实,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回答时间: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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