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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在法律实践中,银行常常会在客户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采取借新还旧措施,即借新借款还旧借款。从而会出现银行在客户不能办理借新还旧时在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会出现失误:起诉时诉状和证据均提供最初借款时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已办理借新还旧手续,会要求银行撤诉或驳回诉讼,让银行起诉最后一笔借款。银行再以最后一笔借款起诉时,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鉴于以上情况,出现了两种理解:
一、以借新还旧为由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为最初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补充或更正,实际借款并没有偿还,以最初的借款手续起诉后撤诉或驳回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再起诉最后一笔借款,不超时效(前提是第一次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均不超时效,担保人没有变更)。
二、以借新还旧为由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是一份新的借款手续,最初的借款以用新接的借款偿还,已经结清。最初的借款、担保关系与最后的借款、担保关系为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因此以最初的借款手续起诉后撤诉或驳回后,不会导致诉最后一笔借款、保证的讼时效中断。银行再次起诉时,如果按最后一笔借款的到期日来算,已经超出诉讼时效的,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前提是第一次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均不超时效,担保人没有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