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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州市
合同纠纷(急)
甲方与乙方10年4月份签定2年租房合同,并约定房租半年一交,现下半年应于2010年9月27日交,可乙方以没钱为由拖交,并把去收房租的房东老人撵了出去,后又说2010年10月8号交房租,而房东再次去要钱时,乙方却以甲方赖在他那里不走为由把110找来,现甲方忍无可忍,决定与之解除合同,合同上规定房租于上半年到期前的一个月交,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甲方的规定处理!请问此种情况下能否解除合同?如乙方拒不搬出甲方房屋怎么办?(这种情况发生过一次并起诉法院,后经协调重新签定合同,乙方属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