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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装修补偿

律师您好:我几年前租了一处房屋做买卖,并对房屋做了简单装修,贴了壁纸,安装了防盗门,合同没到期时,政府想对房屋进行征收,并对装修进行了评估。后来因房东原因没和政府达成征迁协议,政府对房屋没征收。我们合同双方谁也没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房东 一直没给我补偿,我也一直没将房屋交给房东,现在合同期已满,房东想将房屋出卖。请问我是否有权向房东提出,按当时政府对房屋装修的评估价,要求补偿。当时签合同时对房屋装修补偿这块没写。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21-03-02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合同已经到期终止。建议协商处理。

    回答时间:2021-03-09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这种情况应结合合同中对此是否有明确约定和合同期内是否影响了你的经营,详细法律意见需要结合你们双方的合同条款具体分析。

    回答时间:2021-03-07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时间: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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