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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不动产登记

1我家有处住宅是我父亲单位分三次分给的。当时房改政策是成套住宅可以出售,对不成套住房和平房不出售。后期房改政策调整,对不成套住房和平房也可以出售,并要求注明为不成套住宅。但房改购房格式化合同中写的是一套,办理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表,和房产证上没注明为不成套住宅只写有砖木结构,简易楼,6间和面积,房屋图纸画了三个独立的方框。这种非成套住宅能否就认定为是按一套房出售和登记的。
2如果当时的不成套住房按一套房出售和登记的,现在该房屋已经上市交易完成变成市场化商品房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我能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和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此处住宅,按照权属界线封闭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进行分割登记。
3如果不服行政复议结果,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应该是行政复议中心还是不动产登记中心。
4请律师代写诉状费用大概是多少?

该信息有效提问时间: 2023-03-07

律师解答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需要根据您的案件材料来确定,建议您拿着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答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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