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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公司搬迁,员工未同意去新地址上班,是否给予补偿
你好。我公司计划从福山区搬迁至莱山区,由于我司大部分员工均居住在福山以及开发区。到莱山上班很不方便,但是公司承诺配备班车接送上下班。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扔不能同意去新公司地址上班,导致离职,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补偿,并且协助办理失业 ?
你好。我公司计划从福山区搬迁至莱山区,由于我司大部分员工均居住在福山以及开发区。到莱山上班很不方便,但是公司承诺配备班车接送上下班。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扔不能同意去新公司地址上班,导致离职,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补偿,并且协助办理失业 ?
你好,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对于因用人单位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