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法律咨询 > 详情

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公司搬迁,员工未同意去新地址上班,是否给予补偿

你好。我公司计划从福山区搬迁至莱山区,由于我司大部分员工均居住在福山以及开发区。到莱山上班很不方便,但是公司承诺配备班车接送上下班。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扔不能同意去新公司地址上班,导致离职,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补偿,并且协助办理失业 ?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20-11-13

最佳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对于因用人单位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回答时间:2020-12-06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以公司搬迁为由,可以解除合同,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时间:2020-11-21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如协商一致的,可以根据工作时间进行补偿。 如违法解除,可要求双倍赔偿。 产生争议,可仲裁处理。

    回答时间:2020-11-18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关于补偿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答时间:2020-11-16

我要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查看全部留言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胶东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胶东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胶东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胶东在线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