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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您好!我在某单位工作十余年未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反映多次给补缴,因为涉及本人贷款买房未果!因此,向单位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单位违反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单方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投诉是另一法律诉求己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问就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支持吗?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9-04-24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福利待遇,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强制项目。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单位有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况,则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回答时间:2019-04-27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目前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不包括未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一项目。

    回答时间:2019-04-26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没有法律依据,应该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回答时间:2019-04-25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收集有利证据,委托律师维权..

    回答时间:2019-04-25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这个是不支持的。

    回答时间: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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