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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开发区

变更土地证

您好: 2000年爷爷申请了一块地,在没有办理爷爷土地证时,爷爷给土地局写了一份报告,将这块地赠与孙子,当年办理了孙子的土地证,现在这块地拆迁开发了,爷爷反悔了,去土地局查档案找漏洞,说当时土地局应该先办理爷爷的土地证,后过户给孙子才对,现在爷爷要起诉土地局,要求土地局变更土地证,这块土地2008年7月已经拆迁建成商品房,土地证在2008年7月已经注销,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撤销变更为爷爷的土地证吗, (孙子在2008年7月和开发商签订房屋置换合同时,只写了房产置换,房子和房产证是孙子的,没有写土地,如果撤销土地证,孙子和开发商签订的房产置换合同会无效吗?)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09-01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你爷爷当时只是替孙子向土地局打的报告,且明知、同意将土地证办在孙子的名下,现在反悔是无效的。不应该起诉土地局。

    回答时间:2010-09-02
  • 回答:何智勇 电话:0535-6011330

    按照规定,申请撤销的时效已经过是不能撤销的。土地使用权证只是使用土地颁发的使用权证,不是所有权证,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拆迁而进行的补偿安置,即使该份土地证撤销也并不代表你的房屋产权证也被撤销。

    回答时间:2010-09-02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你爷爷对于房产和土地都落在你名下的事实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而一直没有主张,本案应当已过诉讼时效。不过你说的赠与你的事实最好收集相关证据。

    回答时间: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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