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专长: 民事类, 刑事辩护
职 称: 无
1986年-1988年在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并取得专科学历。
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
1991年起在山东盛信律师事务所(烟台芝罘区律师事务所)执业。
199年-年经成人高考后,取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函授本科学历。
2002年至今任烟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01年至今先后任本所主任、付主任。
1999年芝罘区政府对其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嘉奖;多次被芝罘区司法局授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在民事、刑事、海商等领域具有其独到的见解和业绩,其《刑法对被害人的保护》一文曾获得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