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专长: 民事类, 经济类, 刑事行政法类, 涉外法律类, 其他非诉讼法类
职 称: 律师
1995年4月在山东永禄律师所,2007年4月在山东鲁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几年来,承办过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其中代理的一起失火案,历经两次一审、两次二审、一次再审,历经五个年头,原告胜诉。此案曾以《查不出原因的失火案》为题刊登在1999年1月18日《中国律师报》头版。而在代理一起原告告某市公安局非法扣押财产的案件曾在山东省高级法院和省政府法制局第一次联席会议文件中提出关注、省电视台法治国家栏目提到本案。执业理念:慎之又慎,精益求精。忠实信仰:事实是根本、证据是关键、法律的熟知和运用是保证!
1974年1月海军某部服役;1978年4月某部队职员;1995年4月永禄律师所律师;2007年4月至今山东鲁通律师事务所。期间1990年1月至2005年4月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