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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借款纠纷
您好,我于2011年1月份借给某单位100万,借款合同是月息3.5%,先付息,半年期限,实际支付79万元。到期后又多次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半年一签,并增加了借款数额,本金增加到300多万。后来该单位没有钱了,就没钱换本付息。到今年上半年通知去对账,她们从2011年1月份开始,全部按月息2%计算,并且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基数计算利息,即第一笔按80万计算利息,以此类推。我现在手里最后一份借款合同本金200万,利息几十万。现在该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卖了,在银行贷了一部分钱,想按他们自己的算法还钱,我债主们都不同意,请问我以前的合同都履行完了(共10个合同期),还应该从第一期合同重新计算吗?如果我起诉他们,已履行完的合同不能重新计算,让他履行最后一份合同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