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法律咨询 > 详情

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关于房子的事

我是07年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在外面的墙上建了一个很大的造型,涉及了好几家。现在开发商不知为什么又要拆掉(据说是因为危险)?问这个造型属不属于我们的,他应不应该给我们补偿?国家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6-04-09

律师解答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回答时间:2016-04-27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不属于你们,属于全体业主。

    回答时间:2016-04-20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如不是原来的设计建筑,则由开发商处理。。。。。。 但不能影响相邻权益。。。。。。。

    回答时间:2016-04-14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可以查询一下原来的建设规划是否包括你说的“造型”。

    回答时间:2016-04-13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属于业主共同的……。

    回答时间:2016-04-11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如果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或公共区域,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回答时间:2016-04-11

我要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查看全部留言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胶东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胶东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胶东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胶东在线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