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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阳市

是否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

我与某某人在某处的乡村路上因会车问题产生口角并发生厮打,打完架分开后,某某人驾驶无牌三轮车加速向我撞来,我躲避及时没有撞到,却把我已停靠至路边尽头的的轿车整车撞到了沟里。
报警后,交警队及派出所先后到场处警。交警队认为该事件不属交通事故,未予处理;派出所委托物价机构对车辆损失做出的评估数额是7080元,对某某人的撞车行为不予认定追究,只对打架双方依据治安处罚条例对两人实施了治安拘留、罚款的处罚;该案承办人解释:撞车是因由打架引起的,所以不予处理。对于该案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及承办人的解释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6-02-26

律师解答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对方涉嫌犯罪。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主管部门反映。

    回答时间:2016-03-03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有可能构成,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回答时间:2016-03-02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从你单方面描述的情况来看,双方打架的行为如果不构成轻伤及以上结果,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对双方进行处罚理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对于双方的打架终止后,对方再次撞车的行为涉嫌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对于民事赔偿的损失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答时间:2016-02-29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可以要求对损坏的物品进行赔偿。

    回答时间:2016-02-28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应该构成……要求公安立案处理……委托律师维权……。

    回答时间:2016-02-28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如属故意,则涉嫌犯罪。。。。。。 可以及时向公安反映情况。。。。。。 民事损失部分可以立案索赔。。。。。。

    回答时间:2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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