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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阳市
是否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
我与某某人在某处的乡村路上因会车问题产生口角并发生厮打,打完架分开后,某某人驾驶无牌三轮车加速向我撞来,我躲避及时没有撞到,却把我已停靠至路边尽头的的轿车整车撞到了沟里。
报警后,交警队及派出所先后到场处警。交警队认为该事件不属交通事故,未予处理;派出所委托物价机构对车辆损失做出的评估数额是7080元,对某某人的撞车行为不予认定追究,只对打架双方依据治安处罚条例对两人实施了治安拘留、罚款的处罚;该案承办人解释:撞车是因由打架引起的,所以不予处理。对于该案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及承办人的解释是否合法合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