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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阳市

取保候审

请问:县市级公安局下达拘役给镇派出所,镇派出所收到命令后,四天内不作为,说是给对方办理取保候审,请问在取保候审没有批准前,镇派出所四天的不作为行为是否是渎职,玩忽职守之类的行为。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3-06-23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拘役是在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一种刑罚措施,取保侯审是在人民法院判决前的强制措施,在执行拘役的过程中是不能再进行取保侯审的.

    回答时间:2013-06-30
  • 回答:于澄 电话:---

    建议向期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回答时间:2013-06-28
  • 回答:高超元 电话:18766511148

    建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回答时间:2013-06-27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情况。

    回答时间:2013-06-25
  • 回答:王宏立 电话:---

    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有工作上的其他原因。

    回答时间:2013-06-25
  • 回答:赵冲 电话:0535-6011319

    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回答时间:2013-06-24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还没有那么严重,但肯定是不对的,你们可以投诉他们。

    回答时间:2013-06-24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这是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

    回答时间:2013-06-24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回答时间: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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