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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工伤费用
我因工负伤,鉴定为9级,治疗费用约4.6万元,该费用单位已支付。到劳动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时,出现了两个问题:1、我是脚跟骨折,打的钢板及钢钉,材料费约2万元,劳动保险只报销0.4万元,说是该项限额报销,余额自负,是否合理?2、医院所用的药品医院说是在报销范围内,劳动保险那里说有的不在报销内,不予报销,由个人自负。请问没报销的部分,该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另外,劳动保险支付给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3万元,单位没有给我,说是等我离开单位时再给我,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