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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招远市
有遗属补助算不算有生活来源呢
单律师您好,又要麻烦您。
我弟兄三人,皆已成年。大哥在20多年前因故离家出走,至今未有音讯,留有一子,已成年。大嫂在大哥出走后与之离婚。我母亲2003年去世,2004年父亲自作主张找了个老伴儿,并瞒着我们登了记。我们为了老人幸福,默认了这种事实,十年来一直对继母相敬如宾,一家人还算和睦。去年我父亲去世后,继母对殡葬丝毫不管,我弟兄二人和我侄儿一起把老人的后事料理完,至今(已经烧完一周年)已花了约一万五千多元,继母分文未掏。由于我父亲是退休职工,去世后国家有约500元的遗属补助费。为了获得国家的遗属补助,继母先是通知我们,说是我父亲的死亡抚恤金她的那一部分不要了,留作办理我父亲后事的费用,她只要遗属补助就行了。我们同意了。今年7月份,就在我们双方即将签订协议前夕,继母谎称原件遗失,补开了我父亲的死亡证明、殡仪馆的火化证明后,到我父亲生前单位将遗属补助办理下来。(各种原件都在我处,父亲单位也知道她的证明是后补的)8月份,继母又起诉我和我二哥,要求法院判决父亲死后的约4万元抚恤金全部归其所有,只留给我兄弟二人一千元的丧葬费。 后经法院判定,我父亲去世后,有关部门拨付的丧葬费1000元归我兄弟二人,救抚费39165元中,我兄弟二人各分得7500元,继母分得24165元。
在以上案件中,我兄弟二人实际和将要花费的殡葬费用,我继母不应该分担吗?您说:“对抚恤金享有取得分配的权利人应是死者的亲属,原则上是由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亲属享有,在分配时一般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如果死者生前具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在分配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我继母已经获得了每月500元左右的遗属补助,这算不算有生活来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