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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农村宅基地使用

之前家里批了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建房,使用者系家中老人名字,老人无能力建房,经全家协商,及村委协商由第四子全资自己建设,房屋建设的全部费用都由四子自己出,土地使用税都由其一人出,老人及其它子女未出任何费用也未参与建设。现在老人双双巳过世,建设的房己升值,其它三子女出来巳此房屋是老人的遗产为由,争夺此房产。另外,这个房产当时村委都没有办房产证,同时批地的都没办房产证,是村集体当时不知为什么没给办,地都是合法用地。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否有使用权人变更?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20-01-07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是是老人。因没有办证,这就要看证据材料了。。。

    回答时间:2020-01-18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一般是归建设者所有,但具体需要根据证据内容来确定。

    回答时间:2020-01-17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如有证据证明出资建设,那么可以主张权利。

    回答时间:2020-01-15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房权是建设人的。 其他的看证据而定。

    回答时间: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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