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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我该怎么办?
我今年52岁,4岁时被父母送到我叫做爷爷奶奶家,两位老人没有自己的孩子,他们抚养我长大娶妻生子,我为他们养老送终。2005年两位老人写下遗嘱将他们名下的所有财产留给我一个人继承,由于我们没有法律意识,遗嘱没有做公证,他们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去世。爷爷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是房改房买下后经历了拆迁,由于房地产公司的原因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现在我想办理房产证,两位老人均已去世,房产中心让我拿出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我去公证处咨询说无法给做公证,让我通过法院判决房产是我的。领导,爷爷奶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都比他俩去世早,现在我找不到被告或者原告,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请您在百忙之中给我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