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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开发区
工伤事故赔偿
时间:2015.3.11
经过:邵某在亲戚的介绍下,带着村友十几个人进入某建筑公司打工。由于工期紧张,进入工地直接干活,当时项目负责人说,合同明后天就可以签,先工作。
施工对象是一座矮层办公楼,当时工地起重机组装简单,采用不锈钢管做底盘,另用水泥包装袋装沙,2块大块砖以及普通铁丝固定底盘,并未采用规范脚手架固定方式进行组装固定。当事人邵某,在操作起重机时,起重机因固定不合理,发生翻塌事故,当事人邵某,因此从10高空坠落.造成双腿骨折。
结果: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2万元,公司垫付5万元。理由是公司最近资金紧张。已出院2个月,多次讨要医疗费,公司一直不给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