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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赵律师,
您好,我媳妇去年12月顺利生产,今年5月份我们去社保中心报销生育保险,社保人员称由于2014年2月-5月存在补缴保险的情况所以不予报销,我媳妇从2010年7月以来已经连续缴纳保险5年,中间的补缴是由于公司人员变动导致6月份补缴了前边4个月的社保,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去找公司维权还是找社保中心维权!我查了相关生育保险政策是只要缴费满一年就可以!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5-05-14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行政不作为,收集有利证据,当面咨询律师,认真研究对策,依法维权...

    回答时间:2015-05-16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时间:2015-05-16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赵律师。

    回答时间:2015-05-15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应给予报销,社保中心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回答时间:2015-05-15
  • 回答:富明岩 电话:15053545247

    应该报销,社保中心没有理由拒绝。

    回答时间:2015-05-14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如社保中心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报销的,可以起诉维权。。。。。。。。 如是因公司原因导致的不能报销的,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

    回答时间:2015-05-14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可向社保主管部门领导反映。

    回答时间: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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