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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赵律师,
您好,我媳妇去年12月顺利生产,今年5月份我们去社保中心报销生育保险,社保人员称由于2014年2月-5月存在补缴保险的情况所以不予报销,我媳妇从2010年7月以来已经连续缴纳保险5年,中间的补缴是由于公司人员变动导致6月份补缴了前边4个月的社保,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去找公司维权还是找社保中心维权!我查了相关生育保险政策是只要缴费满一年就可以!
赵律师,
您好,我媳妇去年12月顺利生产,今年5月份我们去社保中心报销生育保险,社保人员称由于2014年2月-5月存在补缴保险的情况所以不予报销,我媳妇从2010年7月以来已经连续缴纳保险5年,中间的补缴是由于公司人员变动导致6月份补缴了前边4个月的社保,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去找公司维权还是找社保中心维权!我查了相关生育保险政策是只要缴费满一年就可以!
行政不作为,收集有利证据,当面咨询律师,认真研究对策,依法维权...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赵律师。
应给予报销,社保中心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应该报销,社保中心没有理由拒绝。
如社保中心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报销的,可以起诉维权。。。。。。。。 如是因公司原因导致的不能报销的,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
可向社保主管部门领导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