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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
你好我是2013年11月份买的房交期是2014年12月30日,但是卖方半月前书信通知我交期延后至2015年6月份,合同中逾期超过90日后有权解除合同,我是贷款买的房首付12万,贷款26万,每月首付1670元,请问我如果退房的话贷款方面是怎么计算的,我要承担贷款违约吗?
还有我想请你个帮我看下合同,如果退房我的损失能有多少?
如果能帮我看下合同联系我,在此谢谢了。
你好我是2013年11月份买的房交期是2014年12月30日,但是卖方半月前书信通知我交期延后至2015年6月份,合同中逾期超过90日后有权解除合同,我是贷款买的房首付12万,贷款26万,每月首付1670元,请问我如果退房的话贷款方面是怎么计算的,我要承担贷款违约吗?
还有我想请你个帮我看下合同,如果退房我的损失能有多少?
如果能帮我看下合同联系我,在此谢谢了。
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收集有利证据,当面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你好,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后,对方应当承担包括贷款在内产生损失。
如按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话,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来赔偿。。。。。 如不退房,可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协商不成的,可以取证后及时起诉维权。。。。。。。
开发商单方变更交付期限应当征得你同意。如果你不同延期交房的,应当及时主张权利。
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
至于贷款问题主要看贷款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对于你的贷款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建议拿着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可以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约定,你有权解除合同,如果退房的话贷款合同一并解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开发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