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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公证书

我和前女友婚前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每人各出十万首付款,贷款二十万。购房合同签的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还款是我个人每月独自还款!后来分手后,经我们俩人当时商议,我把当初她拿的十万首付款给她!房子就归我独自所有。跟她就无关系了。现在我想去公证处公证下,这个房子归我个人所有。该怎么样公证?现在房产证已经办下来!我们俩一人一个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的是我拥有99%,她拥有1%。
因为现在我需要落户。房产证上是俩个人。无法落户。户籍室说需要看公证书。请问我该怎么写这个公证。应该公证什么合同才行?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4-09-23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建议双方签订好协议,再公证……

    回答时间:2014-09-24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对于如何公证,建议咨询公证处。

    回答时间:2014-09-24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从法律上来讲你们属于按份共有,建议以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

    回答时间:2014-09-24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个人认为需要办理赠与或者转让。

    回答时间:2014-09-24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可以写个房屋转让合同,将属于她的那部分转让给你,你们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回答时间: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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