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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龙口市
伤害案件咨询
A和B发生了纠纷,当场发生撕扯,双方均未受伤,也都未报警;过了两天后,A的儿子C(刑满释放人员)将B打伤,B当时报警并入院治疗,伤愈后,鉴定为轻伤二级。A在三个月后,也入院治疗,称B造成了自己手骨折,但目前未做伤情鉴定。目前,派出所提出要双方进行调解协商,C承认自己的打人事实,并提出,如果B不追求其责任,A也将不追究B的责任。问题1:A的伤情鉴定未做,B是否应同意协商?问题2:A当时未报警,也没有入院治疗,而是过了三个月后(目前,派出所也未就A和B的撕扯找B进行调查笔录),入院治疗,称手骨折是B造成的,如何认定?问题3:那些证据要件可以证明A的所谓“手指骨折”与B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