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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

我一中方公司与外国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外方控股。外方利用关联交易所损害公司利益继尔损害中方利益。经多次与外方股东及董事协商不成。中方想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起诉前还需要经董事会同意吗?因外方控股,再经董事会是没有实质意义的。请给指点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3-12-16

律师解答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不需要董事会同意,可以直接投诉。

    回答时间:2014-01-02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以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由股东直接起诉侵害人。。。。。。 具体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代理。。。。。。。。。。

    回答时间:2013-12-18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可直接以股东名义起诉。

    回答时间:2013-12-18
  • 回答:赵冲 电话:0535-6011319

    无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回答时间:2013-12-17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同意。只要10%以上股东,或者1/3以上董事联名,即可向法院起诉。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回答时间:2013-12-17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不同。只有当中方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才需要经过前置程序,也称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提出请求,要求公司提起诉讼,当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在30日内未起诉或明确表示不起诉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另外中方做为合资公司的股东,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以公司或者大股东为被告,提起股东直接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提起股东直接诉讼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同意,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答时间:2013-12-17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如果是公司内部提起解散或赔偿诉讼,个人认为无需董事会同意。

    回答时间: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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